駐肥中央和省屬機關、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積極做好駐肥中央和省屬機關、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省直單位)職工生育保險工作,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保健需求,結合省直單位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省直單位生育保險的覆蓋範圍
(一)凡在省直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都應依照《規定》和本意見參加職工生育保險。
(二)省直單位職工生育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持同一統籌層次,實行生育保險基金的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省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醫保中心)具體承辦省直單位的生育保險業務。
二、省直單位生育保險基金的籌集
(三)省直單位生育保險基金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籌集,納入财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省直生育保險經辦所需工作經費納入财政預算。
(四)省直單位生育保險費的征繳按《安徽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規定》,由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局負責征收。
(五)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乘以本單位生育保險費費率之積。
省直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繳費費率為0.4%;企業的繳費費率為0.8%;其他用人單位可選擇上述某一種費率。
三、省直單位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六)用人單位自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次月起,其職工開始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七)用人單位按0.8%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産假期間生育并發症和計劃生育手術當期并發症的醫療費。按0.4%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其女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工資福利仍由用人單位發放;其他生育保險待遇與按0.8%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相同。生育津貼的标準按《規定》執行。
(八)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因妊娠和分娩期間所必需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
(九)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包括職工因計劃生育實施放置(取出)宮内節育器、流産術、引産術、絕育醫療費用。
(十)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範圍按照《安徽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安徽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安徽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标準》(以下簡稱“三個目錄”)和本意見規定的範圍确定。超出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十一)以下情況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1.違反國家、省計劃生育規定發生的費用;
2.實施人工輔助生殖術産生的費用;
3.醫療事故發生的費用;
4.因違法犯罪造成流産的費用;
5.涉及嬰兒的醫療、護理、保健等費用;
6.出國,赴港、澳、台地區期間發生的生育費用;
7.不具備臨床剖宮手術指征而實施剖宮産手術,其超出順産分娩支付标準的費用;
8.超出生育保險基金規定範圍和标準的其它費用;
9.女職工在妊娠、分娩、産假期間因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四、省直單位生育保險管理
(十二)省直生育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管理。省醫保中心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确定的具有定點服務資格的醫療機構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簽訂生育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并将簽訂協議的定點服務機構向社會公布。
(十三)參加省直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在進行生育、計劃生育手術時,應到省醫保中心向社會公布的定點服務機構施行。因特殊情況确需在非定點服務機構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的,用人單位職工或其親屬應及時到省醫保中心辦理有關手續。否則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
(十四)參保單位女職工确診懷孕後,應自願選擇一家省直生育保險定點服務機構作為産前檢查、生育醫院,并持《生殖保健服務證》或《生育證》、《社會保障卡》到省醫保中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女職工在本人選擇的定點服務機構發生的且符合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由省醫保中心與定點服務機構結算;不符合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費用,由個人直接向定點服務機構交納。
(十五)參保單位懷孕女職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定點服務機構施行産前檢查、生育的。應持《生殖保健服務證》或《生育證》、《社會保障卡》和單位證明到省醫保中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其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由個人墊付,醫療終結或産假期間,由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攜帶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證明、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和醫療費用結算發票到省醫保中心結算。其符合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低于省醫保中心與定點服務機構确定的定額标準的,生育保險基金按實際發生額支付;高于定額标準的按定額标準支付。未在省醫保中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擅自在非定點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十六)生育女職工在産假期間,其所在單位向省醫保中心提交領取生育津貼申請,省醫保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内審核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将生育津貼一次性撥付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及時支付給生育職工本人;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十七)參保單位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應持本人《社會保障卡》等有關材料到省醫保中心向社會公布的定點服務機構施行。定點服務機構應認真核對《社會保障卡》等有關材料,确認其生育保險待遇享受資格。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由省醫保中心與定點服務機構結算;不符合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由個人直接向定點服務機構交納。參保單位職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定點服務機構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應持《社會保障卡》等有關材料到省醫保中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其發生的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由個人墊付,計劃生育手術終結後,由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攜帶《社會保障卡》、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發票到省醫保中心結算。其符合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低于省醫保中心與定點服務機構确定的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定額标準的,生育保險基金按實際發生額支付;高于定額标準的按定額标準支付。未在省醫保中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擅自在非定點服務機構發生的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十八)參保職工生育住院期間并發症、合并症和計劃生育手術期間并發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省醫保中心與定點服務機構結算;不符合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個人直接向定點服務機構交納。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住院醫療期滿,并發症、合并症病情穩定但仍需轉科繼續治療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所産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十九)省醫保中心與定點服務機構對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實行定額結算,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低于定額标準的按實際發生額支付,高于定額标準的按定額标準支付。具體項目的定額标準另行制定。
五、其它
(二十)本意見未盡事宜,按照《安徽省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規定》執行。
(二十一)本意見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二十二)本意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